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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单位可自行体例或委托有关机构体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,,,,,并组织专家对专篇举行评审。。。。。。
2、建设项目在完工验收前,,,,,建设单位应当举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。。。。。。
3、凭证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“三同时”监视治理暂行步伐》(国家清静生产监视治理总局令第51号)中的第23条中的划定,,,,,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响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认真施工,,,,,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举行。。。。。。
4、增强对外委单位的职员职业康健监护、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等方面的职业卫生治理。。。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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